※1 保溫效力 : 將商品直立放置,於室溫20±2°C時加入熱水,待水溫降至95±1°C後靜置1小時及6小時,在瓶頸下方所測得的水溫。 ※2 保冷效力 : 將商品直立放置,於室溫20±2°C時加入冷水,待水溫升至4±1°C後靜置6小時,在瓶頸下方所測得的水溫。